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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07:18:13 | 作者:admin
物流保险陷阱条款之:承保确认惹的祸 大家好,欢迎来到老周解密之物流保险。   最近一段时间,老周跑了国内9个城市,为30家以上的物流企业做了免费的保险咨询工作。发现了不少隐藏在保险合同中,对咱们物流企业非常不利的合同条款。我们称之为保单陷阱,且这些保单陷阱条款在国内呈传播的趋势。为保证咱们物流企业不受这些陷阱条款所伤害。这一期,老周将继续为大家剖析一个非常常见的陷阱条款。   看字太累?那就听吧。5M左右,建议WIFI收听,土豪除外。   闲话少说,下面进入正题:物流保险陷阱条款之:承保确认惹的祸。   说起这个陷阱条款,可就是老朋友了。老周09年开始做物流行业保险咨询及索赔服务时,就已经认识它了.而且还常常见、常见常新。据史料记载,该条款问世可能有20年之久,已忽悠物流行业20余载,和本山大叔有得一比了。因该条款隐蔽性强,危害时间长,中招的物流企业多。今天老周就给大家好好的剖析清楚。   咱们先普及一下知识:什么是承保确认?   所谓承保确认,就是在年度物流保险合同中,物流企业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保险公司发出货物运输投保申报单时,保险公司以盖章发回传真或邮件确认的方式对物流公司申报货物予以承保的确认方式。   为什么要申报?   简单解释:就是咱们物流企业常说的,往保险公司传单子,单子上面有的货赔,单子上面没有的货不赔。   复杂点解释:就是年度保险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需要知道咱们物流企业全年一共运了多少货、每一车什么时候运的、运的什么东西、投保多少额度、运到什么地方等等信息。如果不申报,双方就是笔糊涂帐。所以,绝大多数物流保险年度协议,均要求物流公司必须申报以作为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   这每单运输业务做投保的申报,本是对每单业务出具保险单的一种简化做法。应该是件好事,避免咱们每笔投保业务都需要完成投保单填写—传真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业务部门录进系统—一级核保通过—二级核保通过—打印保单这个繁琐的投保流程。这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保单都不能及时的生效。所以,这种出具年度保险协议,然后每笔运输进行申报,不用每笔出具保单的做法,受到了物流公司的欢迎,而且越来越普及。   但是,老周要说的是但是,如果您的保险合同或特别约定中,有如下这句话,事情就变得不太好玩了。这句话大体是这样的:   投保人于每次货物起运前,将运输申报单签章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后予以承担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运输申报单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书面确认。出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咋一看,好像很合理,咱们物流公司运货申报了,保险公司给个确认,证明保险公司把这申报货物给保了,正常吧。   但老周,不这么认为。   如果是白天正常上班时间,保险公司能够做到快速的书面确认,也就罢了。但物流公司发车时间往往是晚上,也就是这车货装完了,咱们才知道需要申报投保的全部货物啊!这个时候要是发出运输申报单,等到保险公司第二天上午收到,再给咱们书面确认,至少10个小时过去了,这样就形成了10小时无保障真空期。可能中短途运输的货物已经抵达目的地了,保险公司承保确认还没到。如果保险公司内勤没看到,或是忘了、或是核保人开会没时间做书面确认?那就更长时间没保障了。   如果到了周末,那就真是坑爹了,远程运输的货物都到了,承保确认还没来。   如果放长假,那就真是坑爹坑到家了,货物在中国东西南北纵横穿越,发到新疆西藏的货都到了,承保确认可能都还来不了。   而且,就是因为题述的承保确认条款,您交的保费,大部分都扔水里了。为嘛?保险公司还没确认承保咧。在保险公司给您发出确认承保前,保单都是无效的。   但保险公司收起保费来,可不含糊。只要您申报了,不管啥时候给承保确认,不管及不及时,保险费!那是照收不误的。   讲到这里,老周总结以下三条,供大家参考:   1、不要相信保险业务员跟您说不用申报。   如果保险业务员跟您拍胸脯说不用申报,别高兴得太早。一定要他在保单中找出不用申报的依据。这还不算,还要认真的检查有没有不用申报后的不利条款。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认真检查,甚至找律师、专业人士帮您检查无误后,这馅饼才吃着放心,才不会磕着牙。   2、改变申报条款。   鉴于保险公司给承保确认是一不太靠谱的事情。老周建议与保险公司协商去掉承保确认的相关描述,将该申报条款改成如下格式:   被保险人起运前要提前申报给保险人,每笔货物起运前,填写“业务申报单”并发传真或邮件给承保人(邮箱地址为: 传真号码为: ),以作为被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向承保人索赔的依据。   这样改了之后,只要您申报了,保障立即生效,而不必去等哪不太靠谱的承保确认了。而且老周建议,以邮件申报为主,传真申报为辅。为嘛?传真有时不太靠谱,而且证据是保险公司单方面持有,所以传真只能做为邮箱无法正常使用的备用申报方式,会比较好。   3、有无相反约定。   就算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的申报条款是上条所述,没有承保确认的要求。还是不能掉以轻心,要认真的检查合同中有没有相反的约定,以免在发生事故时引发纠纷。特别是要检查保单的特别约定,因为特别约定的法律效力大于保险合同正文,如果特别约定中有相反的条款,那吃亏的,还是咱们物流企业。   以上三点,老周说给您听了。再碰到今天说讲的陷阱条款,就能准确识别并正确的应对了。另外,老周在文章的最后,列举了几种常见的要求承保确认的条款,以方便大家识别。   写在最后的话   说句实话,今天说的这事,也不能全怪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角度和保险合同公平性的角度出发,承保确认条款并无不妥之处。但从物流行业实际场景出发,问题就变得复杂了。不符合物流行业场景化的投保流程设计,造成了原有的合理条款被动的变成了陷阱条款,公平性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老周认为,一款属于物流行业的物流保险,一定是符合物流行业场景化应用的。   无论是车辆保险、货物保险、仓库保险,无论是投保还是理赔,如果您怕被忽悠了,就直接打电话给老周咨询吧。记好了,18971182332 或18062007360。微信号mmx-home。   您也可以搜索微信公众号(易保物流),容易的易,保险的保。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得到更为全面的物流保险知识。从此,投保不上当,理赔有人帮。   好了,这一期的老周解密,就到这里,咱们下周再见。   承保确认常见条款举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投保人于每次货物起运前,将运输申报单(包括但不限于该批货物的数量/重量、保额、航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资料)签章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后予以承担保险责任。   2、在每批货物启运前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承保人提供的“货运险投保单”,并向承保人提供,承保人根据投保单具体内容按协议约定条件进行核定无误后以盖章回传确认承保,以作为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向承保人索赔的依据。如遇实际装货货名,数量,时间,合同等项与原投保内容有变更的,投保人应在获悉上述变更事项后立即向承保人书面申报,以便承保人批改。   3、投保人于每次货物起运前,将运输申报单签章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后予以承担保险责任。 本文地址:物流保险陷阱条款之:承保确认惹的祸http:/www.606212.com/a/6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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